榮譽學程

數學系學生對於未來的規劃與準備可能有一些差別,為了輔導對數學研究或應用有強烈企圖心的學生,希望能有效學習,達成攻讀博士班所需之數學廣度與深度,強化其日後之國際競爭力,本系特別設立「榮譽學程」,供有志深造的學生修習。

  1. 申請:
    • (一) 本系(含雙主修)大二以上(含)學生曾修分析一、二、代數一、二且兩科GPA平均皆達三點三以上者,可於每學年九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經本委員會同意後進入本學程。

      (二) 其他具有優良事蹟之學生因故未能符合前款之要求者,得於每學年四月前備妥相關資料,經教師推薦及本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加入本學程。

  2.  應修課程學分及總學分數:
    • (一) 進入本學程之學生由本委員會委員分組擔任臨時指導教授。學生應於大三上學期於一門大三以上榮譽學程課程,或一門選修課程,或一門自我學習課程,取得A+成績,然後在三年級下學期開學前應找到指導教授,以指導其後續課程規劃及專題研究。

      (二) 本委員會及學生之指導教授訂定指定閱讀與學習指標,並選修學士班專題研究。指導教授應依據學習指標規劃學生十二學分每學期之選修課程。無適當課程之學習指標可指定為自我學習。

      (三) 完成榮譽學程課程(含學士班專題研究二學分、學士論文一學分)至少三十一學分以及指導教授指定之選修課程至少四學分。

  3. 審查:
    • (一) 學生畢業前應於成績確定後主動提交歷年成績單一份、學習指標完成報告書及學士論文向本系提出申請,經本系及教務處審核通過者,得於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學士榮譽學程」。

      (二) 通過本學程標準為:

      1. 學習指標的完成度以及修畢榮譽學程課程至少三十一學分,以及指導教授指定之選修課程至少四學分。如有需要本委員會得佐以筆試或口試進行審查。

      2. 國際語文溝通認證例如TOFEL達九十分,或日文、法文、德文之一的學習水平達到標準。

      3. 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學士論文。

  4. 榮譽學程參考資料:
    • 榮譽學程申請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