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博士班

修課規定

  1. 畢業學分數:(不含論文、專題演講、專題討論、專題研究)
    • 考試入學生:應修本系研究所18學分
    • 逕修博士生:應修本系研究所30學分。
  2. 必修科目
    • 博士論文:12學分。
    • 專題演講:4學期各2學分。

論文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須為本系專任教師,如非本系專任教師,須兩年內受聘於本系所之兼任教師,並同時與本系專任教師共同指導。其他情形須先經研究生事務暨招生委員會同意。

資格考規定

  1. 一般資格考 (入學後兩年內通過):每年舉辦兩次,於每學期開學一週內辦理。考試科目共兩科如下:
    • 必考科目:實分析
    • 選考科目七擇一:1.偏微分方程 2.代數 3.幾何與拓樸 4.機率論  5.離散數學 6.數值方法 7.統計
  2. 專業資格考 (入學後三年內通過):以口試方式進行,考試內容為論文擬研究之課題及其相關背景知識。口試委員三至五人,由指導教授組織,於考試前一個月提出,並經研究生事務暨招生委員會通過。
  3. 英文領域 (入學後四年內通過):
    •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
    • 新托福80分(含)以上。
    • 國際英語測試(IELTS)6級(含)以上。
    • 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含)以上。
    • 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FCE)B級(含)以上。
    • 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含)以上之學位。
    • 多益880分(含)以上。
    • 其他經本系研究生委員會通過,可予認定符合本系英文能力認定之標準,並檢附 相關證明、提出書面申請者
  4. 上述三項博士班資格考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者應予退學。
  5. 參考資料:

博士學位候選人

若完成前述修課規定之畢業學分數,並通過資格考規定,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學位考試

  1. 論文完成,準備進行學位考試時,需填妥〈學位考試申請書〉,說明已符合修課與資格考規定。再繳交論文,並製作張貼論文,公開展示。
  2. 論文考試委員會由指導教授依系上規定籌組。論文考試分為兩部份,前半部安排為系上之專題演講並於一周前公告,後半部考試不公開,由論文考試委員出席。
  3. 申請博士學位證書前,需至少有一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論文
    • 發表(含已接受)於SCI期刊。
    • 發表(含已接受)於本系研究生委員會認可的期刊。
    • 送外審後經研究生委員會同意。

教學要求

博士班學生於畢業前需擔任兩個學期(含)以上之本系專業課程教學助理。

數學所碩士班

一、修課規定

  1. 畢業學分數:二十四學分
  2. 一百一十四學年度之後(含)入學生需完成修課規定一。
  3. 一百一十三學年度以前(含)入學生得於修課規定一或二擇一完成。
  4. 不含論文、專題演講、專題研究、專題討論,以及另有加註各領域名稱之「專題研究」、「專題討論」之課程。
  5. 本系開設之基礎英文寫作,可計入畢業選修二學分。
  6. 專題演講一、二、三、四(四擇二),必修。專題演講之執行方式另訂之。
  7. 碩士論文。

修課規定

學分數

說明

修課規定一

指定選修

九學分

選擇以下一個領域,依系上公告之領域課程,修習至少九學分(部分課程可同時列為多個領域):

分析(A)、代數(B)、幾何(C)、機率(D)、離散數學(E)、計算與應用數學(F)。

一般選修

十五學分

  1. 本系研究所、本校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開設課程。
  2. 納為畢業學分的所外選修不得超過六學分,需為研究所課程且選修科目應在開學前(未修課前)提出申請,並經研究生事務暨招生委員會核可。

修課規定二

必修

十二學分

實分析一(三學分)、實分析二(三學分)、近世代數一(三學分)、近世代數二(三學分)、偏微分方程一(三學分)、偏微分方程二(三學分)、微分幾何一(三學分)、微分幾何二(三學分)、機率論一(三學分)、機率論二(三學分)、圖論一(三學分)、圖論二(三學分)、組合學一 (三學分)、組合學二(三學分)。

※其中六學分需為實分析一、二(三學分、三學分)或近世代數一、二(三學分、三學分)。

一般選修

十二學分

  1. 本系研究所、本校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開設課程。
  2. 納為畢業學分的所外選修不得超過六學分,需為研究所課程且選修科目應在開學前(未修課前)提出申請,並經研究生事務暨招生委員會核可。

二、英文領域:(須於畢業前通過以下任一種規定,方得畢業)

  • 修習「學術英文論文寫作與發表」成績達B-以上。(學分可納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 修畢研究生線上英文(三)。
  • 通過以下任一種檢定:(可追溯至入學前五年內(適用104學年度入學生)) a.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b.新托福80分(含)以上。c.紙筆托 福550分(含)以上。d.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e.國際英語測試(IELTS)6級(含)以上。f.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含)以上。g.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FCE)B級(含)以上。h.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含)以上之學位。i.多益880分(含)以上。
  • 其他經本系研究生委員會通過,可予認定符合本系英文能力認定之標準,檢附相關證明,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准者。

三、資格考規定 

須於入學後一年內,通過一門本系開設之研究所課程(成績B-以上,不含專題演講)。資格考未在時限內完成者應予退學。

入學後第二學期末授課教師已送出成績後休學者,若未完成上述之規定,仍視為未通過資格考應予退學。

四、論文指導教授

碩士生應在入學第一學期修習兩門必修課程(不含專題演講)後後選定論文指導教授,最遲在次學期開學前繳交〈選定指導教授申請表〉。超過時限之同學,將由系上安排會談溝通。若第二學期末仍未繳交,之後將不得申請系上行政及教學助理職務。

指導教授須為本系所專任教師或兩年內受聘於本系所之兼任教師(須同時與本系所專任教師共同指導),其他情形須先經研究生事務暨招生委員會同意。

更換指導教授時須填寫〈申請表〉並按學校規定辦理。更換指導教授時須填寫〈申請表〉並按學校規定辦理。

五、學位考試

  1. 論文完成,準備進行學位考試時,需填妥〈學位考試申請書〉,說明已符合修課規定。再繳交論文,並製作張貼論文,公開展示。
  2. 論文考試委員會由指導教授依系上規定籌組。論文考試分為兩部份,前半部為公開發表,後半部考試不公開,由論文考試委員出席。

應數所碩士班

修課規定

  1. 畢業學分數:二十四學分
  2. 一百一十四學年度之後(含)入學生需完成修課規定一。
  3. 一百一十三學年度以前(含)入學生得於修課規定一或二擇一完成。
  4. 不含論文、專題演講、專題研究、專題討論,以及另有加註各領域名稱之「專題研究」、「專題討論」之課程。
  5. 本系開設之基礎英文寫作,可計入畢業選修二學分。

修課規定

學分數

說明

修課規定一

指定選修

九學分

擇以下一個領域,依系上公告之領域課程,修習至少九學分(部分課程可同時列為多個領域):

機率(D)、計算與應用數學(F)。

一般選修

十五學分

  1. 本系研究所、本校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開設課程。
  2. 納為畢業學分的所外選修不得超過六學分,需為研究所課程且選修科目應在開學前(未修課前)提出申請,並經研究生事務暨招生委員會核可。

修課規定二

​必修

十二學分

  1. 入門課程(以下二類科目,共六學分)
  1. 應用分析一(三學分)、實分析一(三學分)(二擇一)
  2. 數值線性代數(三學分)
  1. 基礎課程(以下三類科目中,任選兩類各至少選修三學分,共六學分)
  1. 數學物理方程一(三學分)、影像處理(三學分)、數學建模(三學分)
  2. 數值偏微分方程(三學分)、科學計算導論(三學分)、數值優化(三學分)
  3. 應用數學方法(三學分)、偏微分方程式一(三學分)、應用分析二(三學分)

一般選修

十二學分

  1. 本系研究所、本校統計與數據科學研究所、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開設課程。
  2. 納為畢業學分的所外選修不得超過六學分,需為研究所課程且選修科目應在開學前(未修課前)提出申請,並經研究生事務暨招生委員會核可。
 

英文領域:(須於畢業前通過以下任一種規定,方得畢業)

  • 修習「學術英文論文寫作與發表」成績達B-以上。(學分可納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 修畢研究生線上英文(三)。
  • 通過以下任一種檢定:(可追溯至入學前五年內(適用104學年度入學生)) a.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b.新托福80分(含)以上。c.紙筆托 福550分(含)以上。d.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e.國際英語測試(IELTS)6級(含)以上。f.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含)以上。g.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FCE)B級(含)以上。h.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含)以上之學位。i.多益880分(含)以上。
  • 其他經本系研究生委員會通過,可予認定符合本系英文能力認定之標準,檢附相關證明,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准者。

資格考規定 

須於入學後一年內,通過一門本系開設之研究所課程(成績B-以上,不含專題演講)。資格考未在時限內完成者應予退學。

入學後第二學期末授課教師已送出成績後休學者,若未完成上述之規定,仍視為未通過資格考應予退學。

論文指導教授

碩士生應在入學第一學期修習兩門必修課程(不含專題演講)後後選定論文指導教授,最遲在次學期開學前繳交〈選定指導教授申請表〉。超過時限之同學,將由系上安排會談溝通。若第二學期末仍未繳交,之後將不得申請系上行政及教學助理職務。

指導教授須為本系所專任教師或兩年內受聘於本系所之兼任教師(須同時與本系所專任教師共同指導),其他情形須先經研究生事務暨招生委員會同意。

更換指導教授時須填寫〈申請表〉並按學校規定辦理。更換指導教授時須填寫〈申請表〉並按學校規定辦理。

學位考試

  1. 論文完成,準備進行學位考試時,需填妥〈學位考試申請書〉,說明已符合修課規定。再繳交論文,並製作張貼論文,公開展示。
  2. 論文考試委員會由指導教授依系上規定籌組。論文考試分為兩部份,前半部為公開發表,後半部考試不公開,由論文考試委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