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博士班

修課規定

  1. 畢業學分數:(不含論文、專題演講、專題討論、專題研究)
    • 考試入學生:應修本系研究所18學分
    • 逕修博士生:應修本系研究所30學分。
  2. 必修科目
    • 博士論文:12學分。
    • 專題演講:4學期各2學分。

論文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須為本系專任教師,如非本系專任教師,須兩年內受聘於本系所之兼任教師,並同時與本系專任教師共同指導。其他情形須先經研究生事務暨招生委員會同意。

資格考規定

  1. 一般資格考 (入學後兩年內通過):每年舉辦兩次,於每學期開學一週內辦理。考試科目共兩科如下:
    • 必考科目:實分析
    • 選考科目七擇一:1.偏微分方程 2.代數 3.幾何與拓樸 4.機率論  5.離散數學 6.數值方法 7.統計
  2. 專業資格考 (入學後三年內通過):以口試方式進行,考試內容為論文擬研究之課題及其相關背景知識。口試委員三至五人,由指導教授組織,於考試前一個月提出,並經研究生事務暨招生委員會通過。
  3. 英文領域 (入學後四年內通過):
    •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
    • 新托福80分(含)以上。
    • 國際英語測試(IELTS)6級(含)以上。
    • 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含)以上。
    • 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FCE)B級(含)以上。
    • 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含)以上之學位。
    • 多益880分(含)以上。
    • 其他經本系研究生委員會通過,可予認定符合本系英文能力認定之標準,並檢附 相關證明、提出書面申請者
  4. 上述三項博士班資格考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者應予退學。
  5. 參考資料:

博士學位候選人

若完成前述修課規定之畢業學分數,並通過資格考規定,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學位考試

  1. 論文完成,準備進行學位考試時,需填妥〈學位考試申請書〉,說明已符合修課與資格考規定。再繳交論文,並製作張貼論文,公開展示。
  2. 論文考試委員會由指導教授依系上規定籌組。論文考試分為兩部份,前半部安排為系上之專題演講並於一周前公告,後半部考試不公開,由論文考試委員出席。
  3. 申請博士學位證書前,需至少有一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論文
    • 發表(含已接受)於SCI期刊。
    • 發表(含已接受)於本系研究生委員會認可的期刊。
    • 送外審後經研究生委員會同意。

教學要求

博士班學生於畢業前需擔任兩個學期(含)以上之本系專業課程教學助理。

數學所碩士班

修課規定

  1. 畢業學分數:24學分
    • 這部份不含碩士論文、專題演講、專題研究、專題討論,以及另加註各領域名稱之「專題研究」、「專題討論」之課程。
    • 本系開設之基礎英文寫作,可計入畢業學分之選修2學分。
    • 納為畢業學分的系外選修不得超過6學分,且需為研究所課程。系外選修科目應在開學前(未修課前)提出申請,由研究生委員會核可。
  2. 必修科目:需至少修滿12學分,其中6學分需為實分析I、II(3、3)或近世代數I、II(3、3)
    • 實分析I(3)、實分析II(3)、近世代數I(3)、近世代數II(3)、偏微分方程I(3)、偏微分方程II(3)、微分幾何I(3)、微分幾何II(分)、機率論I(3)、機率論II(3)、圖論I(3)、圖論II(3)、組合學I (3)、組合學II (3)。
  3. 必修專題演講:專題演講一~四,任選兩門,共4學分。
  4. 碩士論文。
  5. 英文領域:滿足下列各規定之一
    • 修習「學術英文論文寫作與發表」成績達B-以上。(學分可納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 修畢研究生線上英文(三)。
    • 通過以下任一種檢定:(可追溯至入學前五年內(適用104學年度入學生)) a.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b.新托福80分(含)以上。c.紙筆托 福550分(含)以上。d.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e.國際英語測試(IELTS)6級(含)以上。f.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含)以上。g.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FCE)B級(含)以上。h.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含)以上之學位。i.多益880分(含)以上。
    • 其他經本系研究生委員會通過,可予認定符合本系英文能力認定之標準,檢附相關證明,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准者。

資格考規定 (107學年度入學生開始實施)

須於入學後一年內,通過一門必修課程(成績B-以上,不含專題演講)。若已辦理必修抵免者,視為通過資格考。資格考未在時限內完成者應予退學。

入學後第二學期末授課教師已送出成績後休學者,若未完成上述之規定,仍視為未通過資格考應予退學。

論文指導教授

碩士生應在入學第一學期修習兩門必修課程(不含專題演講)後後選定論文指導教授,最遲在次學期開學前繳交〈選定指導教授申請表〉。超過時限之同學,將由系上安排會談溝通。若第二學期末仍未繳交,之後將不得申請系上行政及教學助理職務。

指導教授須為本系所專任教師或兩年內受聘於本系所之兼任教師,其他情形須先經研究生委員會同意。更換指導教授時須填寫〈申請表〉並按學校規定辦理。更換指導教授時須填寫〈申請表〉並按學校規定辦理。

學位考試

  1. 論文完成,準備進行學位考試時,需填妥〈學位考試申請書〉,說明已符合修課規定。再繳交論文,並製作張貼論文,公開展示。
  2. 論文考試委員會由指導教授依系上規定籌組。論文考試分為兩部份,前半部為公開發表,後半部考試不公開,由論文考試委員出席。

應數所碩士班

分組及相關規定

  1. 應數所共分為應用數學組、數理統計組兩組。(112學年度起停招數理統計組)
  2. 選組:甄試入學生及一般考試入學生依其考試之組別決定之。
  3. 轉組:碩士生選定組別後,須修滿該組6學分必修課程,再經研究生委員會同意後,方能轉組。

 

修課規定

  1. 畢業學分數:應用數學組、數理統計組皆為24學分 
    • 這部份不含碩士論文、專題演講、專題研究、專題討論,以及另加註各領域名稱之「專題研究」、「專題討論」之課程。
    • 本系開設之基礎英文寫作,可計入畢業學分之選修2學分。
    • 納為畢業學分的系外選修不得超過6學分,且需為研究所課程。系外選修科目應在開學前(未修課前)提出申請,由研究生委員會核可。若有特殊情況,經指導教授及研究生委員會同意不在此限。
  2. 必修科目:

    必修科目: 12 學分。(適用102學年度入學生)

    A. 入門課程(共6)

    1. 應用分析I(3)、實分析I(3)(二擇一)
    2. 數值線性代數(3)

    B. 基礎課程(以下三類科目中,任選兩類各至少選修3學分,共6學分)

    1. 數學物理方程I(3)、影像處理(3)、數學建模(3)
    2. 數值偏微分方程(3)、科學計算導論(3)、數值優化(3)
    3. 應用數學方法(3)、偏微分方程式I(3)、應用分析II(3)

    (112學年度起停止招生)

    必修科目:15學分。

    A. 高等統計推論I、II(3,3)

    B. 迴歸分析(3)

    C. 多變量統計分析(3)

    D. 以下三擇一:

    1. 機率論I(3)
    2. 機率論II或隨機微積分或隨機過程(3)
    3. 實分析I(3)

    建議選修:數值線性代數(3)。

     
  3. 必修專題演講:專題演講一~四,任選兩門,共4學分。
  4. 碩士論文。
  5. 英文領域:滿足下列各規定之一
    • 修習「學術英文論文寫作與發表」成績達B-以上。(學分可納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 修畢研究生線上英文(三)。
    • 通過以下任一種檢定:(可追溯至入學前五年內(適用104學年度入學生)) a.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b.新托福80分(含)以上。c.紙筆托 福550分(含)以上。d.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e.國際英語測試(IELTS)6級(含)以上。f.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含)以上。g.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FCE)B級(含)以上。h.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含)以上之學位。i.多益880分(含)以上。
    • 其他經本系研究生委員會通過,可予認定符合本系英文能力認定之標準,檢附相關證明,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准者。

資格考規定 (107學年度入學生開始實施)

須於入學後一年內,通過一門必修課程(成績B-以上,不含專題演講)。若已辦理必修抵免者,視為通過資格考。資格考未在時限內完成者應予退學。

入學後第二學期末授課教師已送出成績後休學者,若未完成上述之規定,仍視為未通過資格考應予退學。

論文指導教授

碩士生應在入學第一學期修習兩門必修課程(不含專題演講)後後選定論文指導教授,最遲在次學期開學前繳交〈選定指導教授申請表〉。超過時限之同學,將由系上安排會談溝通。若第二學期末仍未繳交,之後將不得申請系上行政及教學助理職務。

指導教授須為本系所專任教師或兩年內受聘於本系所之兼任教師,其他情形須先經研究生委員會同意。更換指導教授時須填寫〈申請表〉並按學校規定辦理。更換指導教授時須填寫〈申請表〉並按學校規定辦理。

學位考試

  1. 論文完成,準備進行學位考試時,需填妥〈學位考試申請書〉,說明已符合修課規定。再繳交論文,並製作張貼論文,公開展示。
  2. 論文考試委員會由指導教授依系上規定籌組。論文考試分為兩部份,前半部為公開發表,後半部考試不公開,由論文考試委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