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初賽,於110年5月15日至5月31日,由評審團就所有研究報告進行書面審查,選出若干進入決賽,並於110年5月31日公布在本獎網頁上;第二階段為決賽,於110年7月8日、9日舉行,由入選作品的學生先對評審團進行口頭報告(約三十分鐘),闡述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結果,然後針對評審團之提問進行答辯,並接受評審團之建議修改作品。評審團根據最後作品完成度、口頭報告與答辯表現,決定獲獎名單。評審項目包含(但不局限於)下列各項:
1. 研究結果之原創性 。
2. 研究主題與解決問題之創意。
3. 研究方法之適切性(包括科學精神與態度、思考邏輯程序、研究日誌之詳實性及作品之完整性)。
4. 研究作品之學術價值 。
5. 參賽學生之表達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