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還書相關程序

壹、借書說明: 一、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可在本校各圖書分館(室)規定借書時間內,親持本人之教職員工證、學生證或借書證借書。 二、借書時應連同學生證、教職員工證或借書證一併交館員辦理。 三、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借書之冊數及期限依規定。 四、 預約圖書縮短借期: 1.借書時,該書已有其他讀者預約者,借期一律縮短為十四日。 2.圖書借出後才被其他讀者預約,不縮短原借書者借期,惟系統將發出電子郵件通知敦請借書讀者及早還書。 3.各院分館及系圖書室如對館藏之借期有不同規定者,各從其規定。 五、續借圖書: 借書到期如欲續借時,應於到期日前五日內(含到期當日)辦理續借。並自續借當日起計算新到期日。讀者可自行於線上辦理續借,或以電話向圖書館辦理續借,或親自到館辦理,續借以二次為限。但該書已有他人預約,或該書已逾期者,不得續借。 六、參考用書、期刊、學報、報紙、視聽及微縮資料,限在館內使用,如欲複印,請依有關規定辦理。 貳、還書說明︰ 讀者欲歸還在本校各分館(系圖書室)所借圖書,除歸還至原借出之館藏單位外,亦可就近歸還至總圖書館、法律暨社會科學院圖書分館、醫學院圖書分館、或各系圖書室 (含數學系,物理系,化學系,大氣系,海洋所,圖資系) 。 ◎回「導覽與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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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證辦理

辦證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8:20~16:45 辦證地點 : 總圖書館一樓服務台 一、教職員工生借書證 1.凡本校學生持學生證、編制內教職員工持教職員工證,可逕至本校圖書分館(室)借書,無須辦理借書證。 2.如為新進教職員工生,或本校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中無讀者記錄者,請持教職員工證或學生證至總圖書館還書服務台,辦理建檔手續。 二、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及研究助理等借書證 1.兼任教師須辦理借書者,請憑人事室製發之識別證辦理建檔作業。 2.博士後研究須辦理借書者,請憑研發處製發之識別證辦理建檔作業。 3.研究助理憑研發處製發之識別證及聘書辦理建檔作業。 4.延長聘期或續約者,請持新聘書或合約書及原識別證,更新資料。 5.醫學院/公衛學院之兼任教師及研究助理等,請逕至該學院圖書分館申辦。 三、名譽教授借書證 名譽教授須辦理借書者,請憑人事室製發之識別證辦理建檔作業。 四、退休教職員工借書證 1. 退休教師/職員須辦理借書者,請憑人事室核發之退休證辦理建檔作業。 2. 服務年滿二十年離職人員應提出於本校服務年資證明及身分證件申請辦理借書。 3. 退休技工/工友須辦理借書者,請憑事務組核發之退休證辦理建檔作業。 五、校友閱覽證 1. 校友辦證 校友辦證請詳校友中心申請辦法。 2.校友借書服務 (1) 請先至校友中心辦妥「校友證」,再持該證至總圖書館辦理,並繳交保證金三千元及年費 一千元,即可憑該證借書。 (2)已持有「校友閱覽證」者,請先至校友聯絡室換發「校友證」,再持該證至總圖書館辦理,並繳交保證金三千元及年費一千元,即可憑該證借書。 (3)目前持有可借書權利之「校友閱覽證」者,可繼續憑該證借書,逾借書有效期限,如欲延續借書權利,請先至校友聯絡室換發「校友證」,再持該證至總圖書館辦理,並繳年費一千元,即可再續一年之借書權利。 (4)校友繳交之保證金於借書還清時無息歸還,保證金退還方式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年費概不退還。 (5)校友借書有效期限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享有借書權利,逾有效借書期限,需繳交次年年費辦理續期始可借書。期滿辦理續期時,需將所借圖書全數歸還才能辦理續期。 ◎回「導覽與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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