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還書相關程序

壹、借書說明:
一、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可在本校各圖書分館(室)規定借書時間內,親持本人之教職員工證、學生證或借書證借書。
二、借書時應連同學生證、教職員工證或借書證一併交館員辦理。
三、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借書之冊數及期限依規定
四、 預約圖書縮短借期:
1.借書時,該書已有其他讀者預約者,借期一律縮短為十四日。
2.圖書借出後才被其他讀者預約,不縮短原借書者借期,惟系統將發出電子郵件通知敦請借書讀者及早還書。
3.各院分館及系圖書室如對館藏之借期有不同規定者,各從其規定。
五、續借圖書:
借書到期如欲續借時,應於到期日前五日內(含到期當日)辦理續借。並自續借當日起計算新到期日。讀者可自行於線上辦理續借,或以電話向圖書館辦理續借,或親自到館辦理,續借以二次為限。但該書已有他人預約,或該書已逾期者,不得續借。
六、參考用書、期刊、學報、報紙、視聽及微縮資料,限在館內使用,如欲複印,請依有關規定辦理。
貳、還書說明︰
讀者欲歸還在本校各分館(系圖書室)所借圖書,除歸還至原借出之館藏單位外,亦可就近歸還至總圖書館、法律暨社會科學院圖書分館、醫學院圖書分館、或各系圖書室 (含數學系,物理系,化學系,大氣系,海洋所,圖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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