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還書相關程序

壹、借書說明:
一、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可在本校各圖書分館(室)規定借書時間內,親持本人之教職員工證、學生證或借書證借書。
二、借書時應連同學生證、教職員工證或借書證一併交館員辦理。
三、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借書之冊數及期限依下列規定:
1.專任講師以上、副研究員、研究員借書總數以八十冊為限,借期六十日。
2.博士班研究生借書總數以六十冊為限,借期六十日。
3.助教、碩士班研究生借書總數以四十冊為限,借期六十日。
4.大學部學生借書總數以二十冊為限,借期三十日。
5.職員、研究助理及兼任教員借書總數以二十冊為限,借期六十日。
6.技工、工友借書總數以十冊為限,借期三十日。
7.校友借書總數以五冊為限,借期十四日。
四、 預約圖書縮短借期:
1.借書時,該書已有其他讀者預約者,借期一律縮短為十四日。
2.圖書借出後才被其他讀者預約,不縮短原借書者借期,惟系統將發出電子郵件通知敦請借書讀者及早還書。
3.各院分館及系圖書室如對館藏之借期有不同規定者,各從其規定。
五、借書部份限制︰
研究所學生有效期限暫設定為碩士班4年、博士班7年,大學部學生一般預設為4年,超過年限未畢業者,請於每年第一學期註冊後,持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至各圖書分館(室)或總圖書館流通櫃台辦理延長使用年限。
六、續借圖書:
借書到期如欲續借時,應於到期日前五日內(含到期當日)辦理續借。並自續借當日起計算新到期日。讀者可自行於線上辦理續借,或以電話向圖書館辦理續借,或親自到館辦理,續借以二次為限。但該書已有他人預約,或該書已逾期者,不得續借。
七、參考用書、期刊、學報、報紙、視聽及微縮資料,限在館內使用,如欲複印,請依有關規定辦理。
貳、還書說明︰
讀者欲歸還在本校各分館(系圖書室)所借圖書,除歸還至原借出之館藏單位外,亦可就近歸還至總圖書館、法律暨社會科學院圖書分館、醫學院圖書分館、或各系圖書室 (含數學系,物理系,化學系,大氣系,海洋所,圖資系,法政研圖,經研圖) 。

◎回「導覽與簡介

Filed under: 尚未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