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書證辦理

辦證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8:20~16:45
辦證地點 : 總圖書館還書服務台
一、教職員工生借書證
1.凡本校學生持學生證、編制內教職員工持教職員工證,可逕至本校圖書分館(室)借書,無須辦理借書證。
2.如為新進教職員工生,或本校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中無讀者記錄者,請持教職員工證或學生證至總圖書館還書服務台,辦理建檔手續。
二、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及研究助理等借書證
1.兼任教師須辦理借書者,請憑人事室製發之識別證辦理建檔作業。
2. 博士後研究須辦理借書者,請憑研發處製發之識別證辦理建檔作業。
3. 研究助理憑研發處製發之識別證及聘書辦理建檔作業。
4. 延長聘期或續約者,請持新聘書或合約書及原識別證,更新資料。
5. 醫學院/公衛學院之兼任教師及研究助理等,請逕至該學院圖書分館申辦。
三、名譽教授借書證
名譽教授須辦理借書者,請憑人事室製發之識別證辦理建檔作業。
四、退休教職員工借書證
1. 退休教師/職員須辦理借書者,請憑人事室核發之退休證辦理建檔作業。
2. 服務年滿二十年離職人員應提出於本校服務年資證明及身分證件申請辦理借書。
3. 退休技工/工友須辦理借書者,請憑事務組核發之退休證辦理建檔作業。
五、校友閱覽證
1. 自民國95年8月1日起,為加強校友服務,由校友聯絡室統一製發「校友證」,本校各單位據以提供校友優惠服務。圖書館不再辦理校友閱覽證。
2.校友借書服務
(1) 請先至校友聯絡室辦妥「校友證」,再持該證至總圖書館辦理,並繳交保證金三千元及年費 一千元,即可憑該證借書。
(2)已持有「校友閱覽證」者,請先至校友聯絡室換發「校友證」,再持該證至總圖書館辦理,並繳交保證金三千元及年費一千元,即可憑該證借書。
(3)目前持有可借書權利之「校友閱覽證」者,可繼續憑該證借書,逾借書有效期限,如欲延續借書權利,請先至校友聯絡室換發「校友證」,再持該證至總圖書館辦理,並繳年費一千元,即可再續一年之借書權利。
(4)校友繳交之保證金於借書還清時無息歸還,保證金退還方式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年費概不退還。
(5)校友借書有效期限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享有借書權利,逾有效借書期限,需繳交次年年費辦理續期始可借書。期滿辦理續期時,需將所借圖書全數歸還才能辦理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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