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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一貫數學領域綱要的訂定強調「百分之八十的學生能夠學習」(九十一年十二月版),值得注意的是在九十年一月版的「暫行綱要」之中強調的是「百分之八十的學生能夠學會」,綱要的內容在兩版中並無改變,為何先前認定的是「學會」,後來認定的是「學習」?如果說先前訂定的能力指標是希望「學會」,那麼改成「學習」之後,能力指標是否應該再調深一點? 美國人在訂定類似的指標時強調的是公平原則和教材原則,前者強調對百分之百的學生都寄予高度的期許和給予堅強的支援,而達成卓越的成果,後者強調教材應該要聚焦在重要的數學。 百分之百?這簡直是個笑話,但是且慢,百分之八十難道就不是笑話嗎?想像一個老師走進教室的時候,他告訴自己,「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八十」,前一天,他先檢查上週班上同學的表現,他的班上有五十位同學,他選擇三十五到四十五名這個區間,做了一些了解,因此他決定今天從他們不會的東西教起,各位想想,這到底要怎麼教?這就不能照進度來,而時時刻刻要回到上一個甚至再上一個單元。 一個解決的辦法是,一開始就教簡單的東西,也就是說我先認定百分之八十能夠學的東西,我就教這個,但是誰來認定呢?教材的編者還是審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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