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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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統計科學組修業規定

  • 修課規定
    • 畢業學分數:24學分(不含論文、專題演講、專題研究、專題討論)。
    • 必修科目:
      • 高等統計推論(3,3),6學分
      • 機率論(3,3)、迴歸分析(3)、實變或實分析I(3)、多變量統計分析(3),擇9學分。
      • 專題演講(2,2),碩一必修。
      • 碩士論文。
  • 論文指導教授
  • 碩士生須在入學後第一學期內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並於第二學期註冊時繳交選定指導教授申請表。 更換指導教授時仍須填寫申請表並按學校規定辦理。

  • 學位考試規定
    1. 填妥學位考試申請書,說明已符合修課、資格考之各項規定。
    2. 繳交論文,並製作一版面之張貼論文,公開展示。
    3. 考試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提出,並經研究生委員會核可。論文考試主持人由考試委員互推之,但指導教授不可為主持人。
    4. 論文考試之前半部為公開發表,應於一周前公告。後半部考試不公開,由考試委員出席。

博士班統計科學類修業規定

  • 修課規定
    • 畢業學分數:
      • 考試入學生:應修18學分(不含論文、專題演講、專題討論、專題研究)。
      • 逕修博士生:應修30學分(不含論文、專題演講、專題討論、專題研究)。
    • 必修科目:
      • 博士論文(12)
      • 專題演講(2,2,2,2)(4學期)。
  • 論文指導教授
  • 博士生應在入學後第一學年內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並於第二學年初註冊時繳交選定指導教授申請表。

  • 資格考規定
    1. 博士班資格考分為一般資格考與專業資格考。
    2. 博士生之一般資格考應於入學後兩年內完成。專業資格考應於入學後三年內完成。專業資格考時限在必要時得延長一年,但須由指導教授提出,並經研究生委員會同意。資格考未在時限內完成者應予退學。
    3. 一般資格考於每年5月初舉辦。
    4. 博士生入學前得依其入學考試成績向研究生委員會申請一般資格考之相關科目之抵免。
    5. 專業資格考以口試方式辦理。考試內容由考生與指導教授指定為擬研究之課題及其相關背景知識,並經研究生委員會核可。口試委員會三至五人,由指導教授組織並經研究生委員會核可。
    6. 資格考科目:機率論、統計、迴歸分析(以上三科擇二)
    7. 博士班研究生若於入學前一年內(以註冊日往前推算),曾通過本所博士班一般資格考兩科或一科者,得於入學後提出申請免通過之學科。自九十二學年度入學的新生開始實施。(備註:92.10.7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學位考試規定
    1. 填妥學位考試申請書,說明已符合修課、資格考之各項規定。
    2. 繳交論文,並製作一版面之張貼論文,公開展示。
    3. 考試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提出,並經研究生委員會核可。論文考試主持人由考試委員互推之,但指導教授不可為主持人。
    4. 論文考試之前半部為公開發表,應於一周前公告。後半部考試不公開,由考試委員出席。
    5. 自九十二學年度入學的博士生新生起,於申請博士班學位考試前需至少有一篇論文發表(含已接受)於SCI期刊或本系認可的期刊。(備註:92.10.7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最後修改日期:2004/01/09


Address: Department of Mathematic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Taipei, Taiwan